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
《龙岩市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商务局
2023年4月21日
龙岩市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打造良好的外贸发展环境,培育更多有竞争力的外贸主体,提升我市外贸综合竞争力,稳住全市外贸基本盘,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是指在我市进出口方面成绩突出或发展潜力好的国有、民营、外资等外贸进出口企业,包括规模型和成长型两类企业。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在龙岩市辖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无涉及通关、外汇、税务以及进出口业务管理违规行为的生产性企业、有出口退税和进出口收(付)汇的一般纳税人流通性企业。
(二)海关信用状况为常规管理企业及以上。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查询到黑名单记录,并且当年度企业未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第三条 认定条件
(一)规模型企业
近两年内年出口额均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企业。
(二)成长型企业
上年度有出口业绩,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且当年度预计出口增量不低于300万美元的企业。
第四条 扶持措施
经认定的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一)实行重点跟踪服务。商务部门将企业纳入重点跟踪企业名单,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和“一企一策”等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在用工、用电、用气、融资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二)推动口岸部门联动。持续当好企业的“服务员”,争取海关、税务、外管、金融等部门支持,进一步优化我市口岸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办理跨境业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当年度对我市进出口贡献较大的企业,视情给予政策扶持。
第五条 认定流程
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采用名单制管理,原则上不超过20家,实行“一年一认定”,由龙岩市商务局根据企业进出口业绩提出名单,征求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意见,经会议研究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第六条 其他事项
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经认定后,企业需配合商务部门组织的经营情况跟踪、进出口分析、研判工作,积极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稳外贸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由龙岩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附件
年度重点外贸“白名单”企业信息推荐表
县级商务部门(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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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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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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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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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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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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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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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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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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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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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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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民营 □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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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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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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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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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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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度进出口情况(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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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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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 ,其中出口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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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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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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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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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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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类别(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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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类别(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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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出口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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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品牌出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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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其他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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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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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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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外汇避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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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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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外汇避险工具种类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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