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商务局关于建立全市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分工协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龙岩市商务局  日期:2026-08-05 【字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

  为建立健全全市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分工协作机制,提升全市商务行政监管和执法效能,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闽委编办〔2023〕145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现就建立全市商务系统商务行政执法分工协作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商务行政执法职责分工,加强与当地综合执法机构协作配合,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为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等有关规定,牵头负责全市商务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其中,重大案件查处主要包括:

    ①拟对个体经营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合计达5万元及以上;

  ②拟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合计达10万元及以上;

  ③拟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吊销许可证、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④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

  ⑤上级督办或涉外;

  ⑥调查处理意见与法制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

  ⑦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⑧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跨区域执法主要包括:涉及跨国(境)、跨省、跨地市、跨县域的商务行政执法。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各涉商务违法线索所在县(市、区)商务局配合开展执法。

  (2)负责全市商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评估、考核以及培训等工作。

  (3)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商务局加强与当地综合执法机构,以及各赋权乡镇(街道)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2.各县(市、区)商务局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授(赋)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在县(市、区)的商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2)负责加强与当地综合执法机构,以及各赋权乡镇(街道)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无缝衔接的商务行政执法格局。其中:

  在加强与当地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方面,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①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与当地综合执法机构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行政许可、执法依据、相关标准、专项行动中的相关内容和资源数据等行业管理数据信息及时提供给综合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机构对于涉商务违法行为多发的领域、环节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报给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依规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将查处结果和处罚执行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共享。

  ②建立案源线索移送机制。在实施审批、日常监管检查、专项检查、行业整治及受理举报投诉等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商务违法线索,应及时按照职责分工和程序规定依法办理,或移送有关综合执法机构办理。重大违法案件线索或涉及跨区域执法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书面据实上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发现有危害安全生产、市场异常波动以及违法行为正在进行、证据可能灭失等紧急情形的,应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采取必要措施固定现场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避免危害后果扩大。

  ③建立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综合执法机构在行政监管执法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涉及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争议的,提请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依程序协调解决。涉及部门和机构职责划分不清晰的,提请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调解决。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综合执法机构发生不执行协作配合规定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向对方提出书面建议,对方仍不接受建议的,报请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予以纠正。

  在加强与赋权乡镇(街道)分工协作方面,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①负责各赋权乡镇(街道)商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评估、考核等工作。

  ②加强商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采取巡回指导、集中培训、案件点评、典型案例解析、乡镇选派人员轮流跟班学习、片区下沉执法人员驻点指导、开展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对乡镇执法业务培训,并形成长效机制。

  ③对乡镇给予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经费支持,切实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二)完善分工协作机制

  1.建立协调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年由市商务局牵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有重大或应急事项可随时召开,共同商议年度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监管任务、重大执法活动、审管衔接等事项,协调推进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等工作。

  2.建立上下协作配合机制

  (1)在开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由市商务局统筹抽调使用市、县两级商务行政执法力量。

  (2)对各县(市、区)商务局依法管辖的重大或特殊商务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直接管辖、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

  3.建立首问负责制度

  各级商务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其职责范围、监管执法依据、监管执法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涉商务违法举报、投诉、信访等,适用首问负责制,由首先接到举报、投诉、信访、“12345”热线转办的部门负责受理。经初步核实未发现涉商务违法行为的,直接答复举报、投诉、信访人;经核实存在违法行为需依法处理的,按照职责分工和程序规定依法办理,或移送有关综合执法机构办理。具体办理部门负责向举报、投诉、信访人进行最终答复。对同时接到同一举报、投诉、信访事项的,由市、县商务局联合调查。经双方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答复举报、投诉、信访人;经核实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程序规定依法办理,或移送当地综合执法机构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举报、投诉、信访人。

  4.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商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刑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存在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商务行政执法机制,有效提升商务执法效能。

  (二)抓好组织实施。积极推广应用“闽执法”平台,推进商务行政执法数据归集整合、互联互通。重点加强潜在风险大、案件易发多发区域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风险。

  (三)强化监督问效。对于出现违反协作配合规定,拒不履行执法协同职责、推诿扯皮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龙岩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