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常见问题在线解答
 日期:2021-10-22 【字号: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龙岩市商务局在线访谈节目!随着政策、市场红利的不断释放,跨境电商正成为诸多资本和企业重点布局的热门赛道。跨境电商作为“互联网+外贸”孕育出的贸易新模式,为外贸转型升级提供了新动能,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今天我们邀请了龙岩市商务局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发展科科长池俊荣同志,就我市跨境电商常见问题与大家进行解答和互动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池俊荣: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目前,大家对跨境电商的一般出口业务都很关注,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H2018系统、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海关互联网+这些系统有什么区别?

  池俊荣:好的,海关新一代通关管理系统(简称H2018),包括报关单处置、税费及保证金保函处置、现场验估作业、证件管理、出口申报前监管、通关状态查询服务、理单归档管理、业务及贸易统计、核批管理等模块,可实现关检综合业务后台统一办理,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是跨境电商通关系统,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开发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系统(以下简称“进口统一版系统”) ,提供进口统一版系统清单录入功能、进口统一版系统客户端软件、公开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实现了跨境电商通关作业系统的全国关区统一化,解决了试点期间各地不一致的问题。

  海关互联网+是数据申报系统。

  主持人:企业单纯收汇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吗?

  池俊荣: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外汇局依法对免于办理名录登记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主持人:9710是否适用跨境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池俊荣: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使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即B2C),9710属于B2B暂不适用该政策。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来看网友的提问。

  [网友]沐沐:池科长,请问个人做出口跨境电商,凭贸易电子信息收汇的最高额度是多少?企业凭贸易电子信息收汇,年度最高额度是20万美金?

  池俊荣:好的,感谢网友的提问。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名录登记的企业没有最高额度限制。

  [网友]花月:您好,请问为什么同一企业的贸易数据和口岸数据总是有差距?

  池俊荣:好的,不一致原因有很多种,一般是因为贸易数据按实际出口日期,口岸数据是按申报日期。此外还有贸易方式等其他原因。

  [网友] 光薇子:我们是跨境电商企业,我们公司既有9610业务,又有9710和国内电商业务,可以都享受无票免税和核定征收政策吗?

  池俊荣:好的,无票免税和核定征收适用于跨境电商B2C业务,9710属于B2B业务暂不适用。

  [网友]elva: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出口时可否享受免票(免增值税发票、也不退税)政策?

  池俊荣:好的,仅适用在综试区内注册的企业。

  [网友]郭小肆:请问下《关于进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适用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吗?可有更新的监管文件?

  池俊荣:好的,文件仍然有效,适用于所有外贸企业。

  [网友]水卓月:您好,请问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9610模式)可否开展跨关区转关业务?

  池俊荣:可以,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海关。

  [网友]智慧人生:9710异地报关通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在企业注册地还是报关所在地?

  池俊荣:好的,进出口数据统计在申报所在地。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池俊荣科长的耐心解答,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池俊荣:再见!